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三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三条 加强法官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微课程、微讲座、人民法院移动客户端学习平台等有效方式,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依托法院系统内网和视频会议系统,积极开展远程视频培训,扩大优秀课程覆盖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