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二章 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第八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第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落实上级法院部署的各项教育培训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辖区的法官教育培训。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