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五章 听证和审议 第二十九条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听证和审议 第二十九条 法官惩戒委员会认为惩戒事项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要求相关人民法院补充调查。相关人民法院也可以申请补充调查。 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