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五章 听证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听证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应当有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委员因故无法出席的,须经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