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法官惩戒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和修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等相关工作规定;
根据调查、听证、审议的情况,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违反审判职责行为,并提出审查意见;
受理当事法官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并作出决定;
审议决定法官惩戒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制定和修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等相关工作规定;
根据调查、听证、审议的情况,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违反审判职责行为,并提出审查意见;
受理当事法官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并作出决定;
审议决定法官惩戒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