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航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交通部海事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沿海航标总体规划,报交通部批准。

沿海航标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沿海航标总体规划,报交通部海事局批准。

辖区沿海航标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沿海航标总体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