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航标维护 第二十一条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航标维护 第二十一条 沿海航标的设置、失常、拆除、恢复或者发生其他较大变化,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航标动态通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