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油气管道输送容量、地下储气库库容、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窗口期分配实施细则,明确相应的服务能力分配方式、退还与收回等内容,并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容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