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可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受理用户申请。

在集中受理容量服务申请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对可开放容量实行公平分配,受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申请用户。

在分散受理容量服务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时,应于收到用户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

同一受理方式中,申请容量服务能力超过实际剩余能力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可以在明确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受理时序、服务周期、采暖季非采暖季使用情况等因素决定剩余容量分配,分配情况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