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受理用户服务申请的条件程序,并依照程序受理符合条件用户提出的服务申请。

对不符合开放条件和要求,或存在信息造假的用户申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终止。对于不予受理或终止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书面给出说明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