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水利部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做好与流域、省级平台贯通衔接,集成数据归集、管理、监控、指挥等功能,并做好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河流、湖泊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等数据信息及时接入水利部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