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一章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流、湖泊以及河湖上水工程(水库、水电站、航电枢纽、闸坝等拦河工程)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按照… 第三条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河流、湖泊生态流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工作投入。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保障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生态流量基础理论、技术方法、仪器装备等关键性技术研究,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提升…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