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流、湖泊以及河湖上水工程(水库、水电站、航电枢纽、闸坝等拦河工程)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按照已有规定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