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开展再制造技术咨询、培训、交流、宣传等服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