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广再制造领域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工艺和装备。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