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回收拆解企业交售“五大总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