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再制造产品管理 第十九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再制造产品管理 第十九条 再制造产品应在显要位置标注再制造企业商标和“再制造产品”标识,并做到永久保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