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再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相关产品再制造的环保设施设备,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清洗剂等。鼓励再制造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ISO4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