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再制造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再制造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再制造企业应采用与原型新品同等的标准,对再制造产品进行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经济性(能量消耗)等在内的质量检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