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再制造企业应当编制再制造全过程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制定工艺卡片、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供影响产品质量的操作人员使用。再制造企业应当保证操作人员规范操作并实施全过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