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七条 银监局负责对筹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上报银监会。 银监局应在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银监会负责对筹建申请进行审批,应在银监局受理筹建申请后6个月内对已受理的筹建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