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