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