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其他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