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