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