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自觉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实施的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