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并在该制度施行前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引用法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