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约束:

在不新增汽车企业集团总产能的前提下,集团所属独立汽车企业通过调配内部产能,建设燃油汽车扩能项目;

在不新增所在省份总产能的前提下,独立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设燃油汽车扩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