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燃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 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三条 燃油乘用车扩能投资项目,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异地新建扩能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5万辆且企业上年度总产… 第十四条 现有汽车企业建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五)项约束。 第十五条 现有汽车企业兼并其他同产品类别独立汽车企业,并将其转为非独立汽车企业且不增加其原有产能的,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约束。 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约束: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