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