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文件类

各级党政机关有关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意见及批复;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等;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宣传、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污染源普查办法、意见、工作方案、工作细则、技术规定等。

各级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

污染源普查培训文件材料。

污染源普查公报。

表册、资料类

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和汇总表的样表及填表说明;污染源普查使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及说明等。

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汇总表以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污染源普查监测数据表册,记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文件材料。

污染源普查分析报告及资料汇编。

音像、实物类

污染源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等;

污染源普查工作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印章、证书、标志、奖牌等。

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其他重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