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按等级分为:

责令整改;

约谈;

通报批评;

建议停职或调整岗位;

建议降职或降级;

建议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