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是汛限水位运行的执行单位,负责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调度指令,按规定报送水情信息,接受有管辖权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问题整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