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指导实施本流域片区内水库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工作,对直管水库汛限水位的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完成整改;
检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问题整改情况;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配合水利部开展汛限水位监督管理。
指导实施本流域片区内水库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工作,对直管水库汛限水位的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完成整改;
检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问题整改情况;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配合水利部开展汛限水位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