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凡汇票应付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表示者,如有任何差异,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应付金额。

凡汇票应付金额多次以文字或数字表示者,如有任何差异,以较小的数额为应 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