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一编 汇票 第八章 为维护信誉而参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一编 汇票 第八章 为维护信誉而参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参加付款须由记载在汇票上的收款事实所证明,并须注明被参加人姓名。如无该项记载,应视出票人为被参加付款人。 汇票和拒绝证书(如有的话)必须交于参加付款人。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