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一编 汇票 第七章 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追索权 第四十九条 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一编 汇票 第七章 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追索权 第四十九条 接受汇票并予清偿的人,得向负有责任的人索偿下列款项: 其已付的全部金额; 自支付上述款项之日起按6%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