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持票人得在下述日期向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有责任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在到期日:如不作付款;
在到期日前:
如全部或部分拒绝承兑;
不论汇票已否承兑,如受票人破产;或即使未由仲裁宣告,受票人停止付 款;或对其货物已执行扣押而无效果;
如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破产。
在到期日:如不作付款;
在到期日前:
如全部或部分拒绝承兑;
不论汇票已否承兑,如受票人破产;或即使未由仲裁宣告,受票人停止付 款;或对其货物已执行扣押而无效果;
如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