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一编 汇票 第一章 汇票的开立和格式 第二条 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二条 第一编 汇票 第一章 汇票的开立和格式 第二条 欠缺前条所载任何要求的票据,无汇票效力,但下列各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未载付款日期的汇票,视为见票即付。 如无特殊记载,受票人姓名旁记载的地点视为付款地;同时视为受票人的住所 地。 未载出票地的汇票,出票人姓名旁所载的地点视为出票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