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汇票应包含下列内容:
票据主文中列有“汇票”一词,并以开立票据所使用的文字说明之;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付款人(受票人)的姓名;
付款日期的记载;
付款地的记载;
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
开立汇票的日期和地点的记载;
开立汇票的人(出票人)的签名。
票据主文中列有“汇票”一词,并以开立票据所使用的文字说明之;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付款人(受票人)的姓名;
付款日期的记载;
付款地的记载;
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
开立汇票的日期和地点的记载;
开立汇票的人(出票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