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与被保证人同。

保证人的“担保”,即使在被保证的债务因任何理由而无效时,仍属有效,除 非“担保”的形式有缺陷。

保证人在对汇票付款后,拥有汇票上对抗被保证人和对被保证人就汇票负有责 任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