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过程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