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当予以保留。对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确需进行集中连片整治的,应当优先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补划,且总面积不减少;确需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应当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