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高标准农田等数据成果,共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