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因技术误差等原因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涉及补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中统筹落实。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