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战略性矿产,以及地热、矿泉水等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非战略性矿产,允许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设立矿业权。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经设立的非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已取得探矿权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允许在落实保护性开采措施前提下,采取井下方式开采。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