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十一条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十一条 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成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组织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 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审定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并及时印发; 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