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成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组织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

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审定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并及时印发;

其他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