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四章 质量监督内容 第三十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质量监督内容 第三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