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四章 质量监督内容 第三十二条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质量监督内容 第三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