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四章 质量监督内容 第三十一条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质量监督内容 第三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